美股複委託洗成本完整說明
「洗成本」是指賣出持股、實現損益後,再買回相同標的,藉此調整券商帳面上的持股成本。若要讓全部持股成本接近目前市值,原則上必須全部賣出,再全部買回;只賣出一部分,只會調整該部分的成本。
本文說明的是臺灣投資人透過複委託交易美股時,常說的「洗成本」。這不等同於美國稅法中,因繼承等原因產生的 step-up in basis。
核心公式
假設目前總成本為 (C)、市值為 (V),賣出並買回的持股比例為 (p),且暫不考慮價格變動與交易成本:
- 實現獲利:((V - C) \times p)
- 買回後總成本:(C + (V - C) \times p)
當 (p = 100%) 時,新成本等於目前市值 (V);當 (p < 100%) 時,新成本仍低於目前市值。
範例一:成本 500 萬元,市值 1,000 萬元
未實現獲利為:
1,000 萬元 - 500 萬元 = 500 萬元
全部賣出並買回
賣出全部持股會實現 500 萬元獲利,再以 1,000 萬元買回後:
新成本 = 1,000 萬元
賣出一半並買回
賣出市值 500 萬元的持股,其中成本為 250 萬元、獲利為 250 萬元。再投入 500 萬元買回後:
未賣部分成本 250 萬元 + 新買回成本 500 萬元 = 750 萬元
因此,新成本只有 750 萬元,不是 1,000 萬元。
範例二:成本 1,000 萬元,市值 1,500 萬元
未實現獲利為 500 萬元。
全部賣出並買回
賣出全部持股會實現 500 萬元獲利,再以 1,500 萬元買回後,新成本為 1,500 萬元。
賣出一半並買回
持股成本占市值的比例為:
1,000 ÷ 1,500 = 66.67%
賣出市值 750 萬元的持股,對應成本約為 500 萬元、實現獲利約為 250 萬元。再投入 750 萬元買回後:
未賣部分成本 500 萬元 + 新買回成本 750 萬元 = 1,250 萬元
新成本會提高到 1,250 萬元,但不會等於 1,500 萬元。
結果比較
| 原成本 | 市值 | 賣出並買回比例 | 買回後總成本 |
|---|---|---|---|
| 500 萬元 | 1,000 萬元 | 100% | 1,000 萬元 |
| 500 萬元 | 1,000 萬元 | 50% | 750 萬元 |
| 1,000 萬元 | 1,500 萬元 | 100% | 1,500 萬元 |
| 1,000 萬元 | 1,500 萬元 | 50% | 1,250 萬元 |
稅務重點:海外所得門檻不等於免稅額
洗成本會實現損益,可能影響臺灣的個人基本所得額與基本稅額(Alternative Minimum Tax,AMT)。
每一年度如何計算
個人所得的課稅年度採曆年制,計算期間是每年 1 月 1 日至同年 12 月 31 日,並於次年法定申報期間辦理結算申報。
海外股票交易所得應計入哪一年度,以股票買賣交割日所屬年度判定,而不是委託下單日。例如:
-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交割的交易,原則上計入 2026 年度。
- 2026 年年底下單,但交易在 2027 年才完成交割,原則上計入 2027 年度。
- 2026 年度所得原則上於 2027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申報;若政府公告展延,則以該年度公告期限為準。
因此,跨年交易不能只看成交或下單日期,應以券商成交確認書或對帳單所載的交割日核對所得年度。
750 萬元代表什麼
依財政部目前公開說明:
-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,同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未達新臺幣 100 萬元,無須將海外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。
- 全年海外所得達 100 萬元時,應將海外所得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,而非只計入超過 100 萬元的部分。
- 海外所得達 100 萬元,不代表一定要繳基本稅額。仍須合併其他應計入項目,計算基本所得額,再與一般所得稅額比較。
- 115 年度(2026 年度)個人基本所得額的扣除金額為 750 萬元,基本稅額原則上以超過部分乘以 20% 計算。
換句話說,750 萬元是每一申報戶、每一課稅年度計算個人基本稅額時的基本所得額扣除金額,不是「每年可免稅實現 750 萬元美股獲利」。基本所得額還可能包含綜合所得淨額及其他法定項目。
實際稅額還會受到綜合所得淨額、其他基本所得額項目、一般所得稅額及海外已納稅額扣抵等因素影響。門檻與規定也可能調整,交易前應查閱適用年度規定,必要時諮詢合格稅務專業人士。
參考資料:
-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:個人海外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的年度
-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:所得稅法第 71 條
-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:最低稅負制
-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:海外所得達 100 萬元者是否必須繳納基本稅額
- 行政院公報:115 年度個人基本所得額扣除金額
執行前應評估的風險與成本
- **價格波動:**賣出至買回期間,股價可能上漲或下跌。
- **買賣價差:**成交價可能受 bid-ask spread 影響。
- **交易費用:**複委託手續費及最低收費可能侵蝕效益。
- **匯率影響:**所得計算與資金換匯可能採用不同匯率。
- **交割與購買力:**賣出款項未必能立即用於買回,須確認券商規則。
- **成本認定:**券商顯示的帳面成本,不一定等於申報所得時可直接採用的稅務成本。
- **損益資料:**應保留成交紀錄、費用、匯率與券商年度對帳單。
結論
若要把全部持股的帳面成本調整到接近目前市值,通常要全部賣出再全部買回。只處理部分持股,只能提高部分成本。
不過,帳面成本提高不代表交易一定有利。實現損益、稅務影響、價格波動及交易費用,都應納入決策。